小车驾照“全国通考”!车辆转籍异地可办……6月1日,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好消息!
公安部推出10项改革新措施!
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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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驾照“一证通考”
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驾照异地可分科目考试
摩托车“全国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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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与你息息相关
①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居民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不包括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② 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对于已受理未考试或考试科目一未合格的,可以在申请地车管所再次直接申请,无需再回原申请地车管所退办,系统会在现申请地申请受理成功后自动退办原申请地的业务。
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不包括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于外省的申请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和本省任一地市的居住登记凭证即可。
将非营运小型、微型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2018年9月1日的15个扩大到2019年6月1日的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办理此业务可以在转入地通过互联网申请或直接到车管所申请,也可以在转出地车管所申请。
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异地检验。自6月1日起不再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
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持行驶证和交强险(车船税),可直接申请免检合格标志,无需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有效期。
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
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已达到逾期未检验状态的摩托车,适用新规定。
此次改革,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目前,济南全市已有128家汽车4S店通过互联网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⑨ 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群众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实现完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来源:济南日报记者 杨晨、济南交警
济南日报新媒体编辑:甄甜
责任编辑:吉颐